知否:梁家我做主 作者:佚名
第一百五十八章 王安石的自嘲
第159章 王安石的自嘲
梁安这段时间也没閒著,閒暇之余也在思考军队的训练问题。
前身虽然学过兵法,可参军不久,职位也不高,对兵法的了解,还停留在书本上。
梁安这些年也略有感悟,还著重学习了《武经总要》。
这本兵书並不出名,但对於新人来说,这本书的意义比《孙子兵法》那些还要重要。
並非说《武经总要》比那些兵书强,这本书厉害之处在於对於军队的训练和安营扎寨,包括后勤这些,做了很系统详细的讲述。
行军打仗並没有那么简单,主將小到如何扎营,如何管理后勤这些。
大到如何排兵布阵,事无巨细都要懂。
古代行军打仗,甚至比后世还要难很多。
而《武將总要》就是讲这些的,而且还非常详细。
《孙子兵法》確实厉害,可门槛太高了。
而且对基础概述太少了,也不够详细。
不过这兵书却是文臣编写出来的。
主要目的很简单,就是让文官能够学习这些基础理论,方便文官指挥军队。
虽然是文官编写的,却吸纳了很多武將用兵的心得,並不是瞎写的。
梁安研读后,结合脑中所学的兵法,可谓是受益良多。
根据其中的练兵之法,再结合后世的练兵之法,梁安琢磨了一套新的练兵方法。
他之所以对禹州厢军那么上心,便是將其当做试验。
同事也是再向赵宗全父子展现能力。
顾廷燁能被赵宗全看重,除了救命之恩外,最重要的原因便是他和赵宗全等人有过很多的交流。
在交流中让其认可了自己的能力。
梁安自然也需要展现自己的能力,只有如此將来才能得到重用。
不过新的练兵之法好不好用,尚不可知,只能一边练兵,一边调整了。
这天,梁安正在军营观看士卒训练,一个士卒跑来,行礼道:“稟將军,王知州派人请將军去趟知州衙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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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知道了。”
梁安点了点头,交代几句便离开军营往禹州而去。
自从上次见过王安石后,他就没有再单独见过王安石了。
王安石这段时间一直神出鬼没,也不知道在於什么。
至於王安石找他的目的,他思考许久也没头绪。
来到知州衙门,王安石的隨从已经等在门口了。
见梁安下马,连忙上前行礼,引梁安进了衙门。
一路来到王安石的公房外,隨从行礼道:“家君吩咐过,梁將军直接进去便可。”
“嗯。”
梁安微微頷首,进了公房。
王安石俯於案上,正在写著什么,听到动静抬起头,看向梁安。
梁安看到王安石的脸色,脸色微变。
之前的王安石虽然精气神有些萎靡,可头髮梳的一丝不苟,气色也好可以。
但此时的王安石脸色苍白,神色憔悴,眼中布满了血丝。
整个人好像突然苍老了十几岁一般。
“王知州这是?”梁安惊疑道。
“梁將军坐吧。”
王安石招呼梁安落座,自嘲道:“我自认为自己所制定的变法策略非常好,上书官家没有被採纳,心灰意冷便想著辞官。
如今才知道,自己不过是井底之蛙罢了。”
梁安一愣,莫非王安石真听了他的,下乡去了解百姓的情况了?
以王安石那执拗的性子,不可能轻易否定自己的成果。
若不是这个原因,他实在想不到別的可能了。
要是真是如此,那倒也是好事。
对於王安石这种,妄想以一己之力改变天下的人,功过且不说,这份心就值得敬佩。
很多人喜欢以成败论英雄,梁安却不这么认为。
那种虽万千人,吾往矣的气魄,才是最重要的。
举个例子,很多人明明知道一些问题的所在,却选择隨波逐流。
或许生出过想要改变的心思,却因为各种顾虑而放弃了。
王安石肯定知道变法之路难於上青天,可还是选择了这条路。
梁安没有这种气魄,却不耽误他佩服这样的人。
“王知州何出此言?”梁安回过神来问道。
“我之前一直以为土地兼併严重,制定了青苗法。”
王安石自嘲道:“我一直为此法感到得意,认为此法不仅能抑制土地兼併,还能为朝廷带来收入。
但我深入了解才发现,土地兼併已经严重的超乎了我的想像。
此时大周土地兼併,已经比一些朝代末期还要严重。
大多数百姓都已经沦为地主乡绅的佃户,只有少数百姓才拥有田地。而且所拥有的田地都是相对比较贫瘠之地,且不够养活一家老小,还需租种一些地主乡绅的田地。
试问这种情况下,青苗法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?”
梁安对於青苗法还是有些了解的,所谓青苗法就是在农耕之时,百姓缺少种子和农具,可以向官府借钱购买。
此法的目的並不是为了保持春耕的顺利进行。
而是让百姓无需向地主乡绅借钱。
很多人认为古代土地兼併,都是那些地主豪强强行兼併的。
这一点確实存在,可难道没有地主乡绅强行兼併,土地就不会兼併了么?
在土地私有制的情况下,土地兼併是不可逆的。
只能说地主乡绅强行兼併只会加快兼併的速度。
而不能说没有地主乡绅强行兼併,土地就不会兼併了。
古代粮食產量低,普通百姓人家仅靠种地,只能勉强解决温饱问题,很难有什么剩余。
这导致百姓几乎没去抵御灾害的能力。
这个灾害,不仅包括天灾,也包括人灾。
百姓家中若是遇到什么困难,就只能找人借钱了。
而他们借钱的对象,便是地主乡绅。
可地主乡绅借钱的利息非常高,九出十三归都算仁慈了。
百姓一年到头几乎没有剩余,拿什么承担这种高额的利息?
因此越欠越多,最终只能拿田地抵债。
青苗法的本意就是在百姓遇到困难时,由官府借钱给他们。
而官府只收取两成的利息。
这个利息在古代已经非常低了。
但青苗法想要推行就有个前提,百姓得有属於自己的地。
而且还要能养活一家老小才行。
否则百姓借了钱,根本没有偿还能力。
一些百姓有少量的田地,需要租种地主乡绅的田地。
本身就已经受制於地主乡绅了。